四、笔试
笔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考录办具体组织、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市上设1个考点。考录对象为大学生村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录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乡镇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具体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市考录办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分别进行排序,按面试人员与考录计划3:1的比例(达不到3:1时可降低到2: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
五、面试
面试由市考录办具体组织,面试实行百分制。市上设1个考点,应试者在市政府所在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报考者主动放弃面试的,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
六、组织考察及资格复审
考察工作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考察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考察的重点为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大学生村官的考察工作由市考录办具体负责。组织考察时,考察组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录资格,按人选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组织考察与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1:1的比例按职位分别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大学生村官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25%+考察组评分×1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25%+考察组评分×15%。
七、体检
体检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选中,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市、县主要新闻媒体以及所在乡镇、行政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反映,经查证属实,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影响录用的,由市考录办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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