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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从任职备案着手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来源(中共漳县县委组织部) 作者() 阅读()2017年4月13日

近年来,漳县从靠实责任、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等方面着手,探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任职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制度,有效加强了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一是靠实备案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建立“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副书记直接抓,党建办主任具体抓”的村党组织书记备案责任机制,凡涉及到村党组织书记调整变动的,由党建办主任按要求将备案报告、备案登记表、任职文件、会议记录和征求意见表等必备材料整理规范齐全后,经党委副书记初审、党委书记审定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是规范备案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参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制定规范的备案程序。无论换届还是届中,乡镇党委凡调整村党组织书记一律坚持事前报告、事中沟通和事后备案的三步骤要求。调整前,由乡镇党委向组织部报告变动原因、拟任人选等有关事宜。征得同意后,进行组织调整,对涉及调整的相关人员书面征求乡镇纪委、计生、司法、民政、综治、派出所等各方面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县委组织部沟通联系、请示报告。在调整结束7天只内,将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规范了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工作,实现了党组织书记队伍动态管理。

三是严肃备案纪律,强化结果运用。备案坚持凡动必备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凡瞒报、少报、漏报、缓报村党组织书记任职变动情况和弄虚作假、擅自涂改材料的,对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建办主任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置。强化结果运用,把村党组织书记任职备案作为村党组织书记认定职务和任职时间的必备材料,作为考录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领取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的重要依据,未备案的,一律不予承认其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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