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干部工作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漳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县纪委监委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5名科级以下干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公务员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 选调条件
1.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
3.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纪检监察、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等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 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名者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
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人填写《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5张。
2.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后,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酌情减少选调计划。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加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上篇:
下篇: